对违规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者的处罚
发布时间:2017-11-10
2.《四川省全民健身条例》(2007年7月27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)第三十五条:经营国家确认的具有危险性的体育项目应当实行并达到国家、行业、地方强制性标准的要求,配备具有国家规定的从业资格的人员。第四十二条: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,经营国家确认的具有危险性的体育项目未达到相应国家、行业、地方强制性标准要求的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处理。
处罚种类:
1.罚款2.没收违法所得3.吊销许可证
自由裁量标准:
目前,国家尚未正式公布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,待《目录》和《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办法》正式出台后,依照四川省体育局制定的自由裁量实施标准
相对人维权渠道:
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:
1、在60日内向省体育局或德阳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,(向德阳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,在复议委员会受案窗口提交材料,地址:德阳市长江东路10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;电话: 2533355、2305511。)或在3个月内依法向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
2、按照信访条例,依法信访。
3、依据《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》向市体育局政工科、德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或省体育局投诉。
对违规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者的处罚程序流程图

